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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就《基础测绘条例》访国家测绘局负责人

  为了规范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活动,保障规划的科学、民主和公开,《条例》具体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作战工程的地方基础测绘规划,还应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二是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是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是开展基础测绘工作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四是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

  记者:测绘科技日新月异、迅猛发展,推动测绘事业向数字化、信息化迈进。在推动和适应测绘科技发展方面《条例》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取向?

  负责人:《条例》明确, 国家鼓励在基础测绘活动中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先进的测绘科学技术对基础测绘事业的推动作用非常明显。在基础测绘活动中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设备,既能推动我国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又能大大提高基础测绘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国家鼓励加强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地理信息的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增强基础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

  国家鼓励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权威、标准、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整合、完善地理信息资源数据,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的可用性,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

  记者:基础测绘设施是保证基础测绘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国家如何建设和保护基础测绘设施?

  负责人:测绘科技的发展对基础测绘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采用先进的设施和技术手段,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的基础测绘保障。《条例》明确了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的原则、职责和任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采取措施,加强基础测绘设施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在安排基础测绘设施建设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数据传输以及基础测绘应急保障的需要。同时,《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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