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付建华:此项制度执行一年多来,各地和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总局《规定》,矿领导带班下井各项制度措施基本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基本建立,并在隐患排查、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2011年11月15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宜锋煤业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带班副矿长组织10余名人员安全撤离。
可以讲,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总体执行较好,在各类煤矿执行带班下井制度中,国有煤矿好于乡镇煤矿,正常生产矿井好于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对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记者:当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付建华:尽管此项制度总体上看执行较好,但从去年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和对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中未执行带班下井制度的调查处理情况来看,一些煤矿尤其是小煤矿、基建和整合技改矿井仍存在不少问题,既有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擅离职守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也有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不到位的问题等。如2011年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领导不仅没有下井,反而制造带班假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经分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些企业负责人(包括小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对此项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把带班下井工作当成了一种负担,致使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一些煤矿领导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不能与职工同甘共苦、“同上同下”;一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此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管监察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实施相应行政处罚,且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也有待扩大等。所有这些问题都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记者:如何确保煤矿企业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付建华:煤矿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此项制度执行得好坏重点在企业,关键在领导班子,难点在小煤矿。
首先,要督促煤矿企业树立“煤矿领导不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就是工作失职”的理念,将严格贯彻执行此项制度作为强化煤矿现场管理、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切实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矿领导深入井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高带班质量和实效,严防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其次,狠抓小煤矿、基建矿井和兼并整合矿井等薄弱环节,督促小煤矿做到制度、人员、责任“三落实”,基建矿井和兼并整合矿井做到施工、建设单位“双带班”,切实解决此类矿井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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