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答记者问
(2010年8月)
近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发布,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国保监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准则》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保监会发布《准则》的背景和意义?
答:内控严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要求,也是保险公司改革的根本方向。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是深化保险改革、完善保险监管、转变行业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从国际上来看,各国对公司内控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美国COSO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自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组织专业力量制定不断完善企业内控建设的指导文件,在提升企业内控地位和统一内控框架方面影响越来越大。许多跨国金融机构都把完善内控作为最重要的管理工作来抓,加强和改进内控日渐成为近年来企业管理变革的重要主题。
从保险业来看,随着部分公司改制上市或引入国外先进管理方式以及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全行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总体来说,保险公司内控建设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备、内控执行力不强甚至形同虚设等问题。当前,保险业正在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加强内部控制对于保险公司防止“跑冒滴漏”、加强管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从保险监管来看,保监会确立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健全的内控是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内控不健全,公司治理只能是“空中楼阁”,必须把治理监管和内控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深做实公司治理监管,提高保险监管水平。
基于以上背景,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相关行业的有益经验,研究制定了《准则》。《准则》的出台,是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监管,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问:《准则》的定位和起草原则是什么?
答:《准则》在保险业内控监管制度体系中主要是起承上启下的作用。2008年6月,财政部、审计署、银监会、
证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纲领性文件。所谓“承上”,即《准则》在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基本流程等宏观方面,必须以《基本规范》为基准,是保险业执行《基本规范》的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为完善保险公司内控监管制度体系,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在《准则》的框架下,针对保险经营的关键环节或主要领域制定若干个具体准则。所谓“启下”,即《准则》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纲,在保险公司内控监管制度中起到统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