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新闻发言人就《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7年6月28日)
2007年4月22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很多网民给予了积极评价,也有一些网民对
《条例》的一些条款存在一些疑问或不解。为帮助广大网民更好地了解
《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人事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
《条例》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很多网民在网上表达了欢迎和期盼的意愿,认为这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也体现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规范行政行为的信心和决心。您对此有何看法?
答:我们注意到了互联网上关于
《条例》的热烈讨论,对广大网民给予
《条例》实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正如有的网民所说的那样,
《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是件大事。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颁布
《条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
《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加强行政监督,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