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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答记者问


  问:银监会如何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答:为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银监会出台了多项制度,督促和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为本的审慎经营原则。一要强化资本约束,建立资本的动态补充机制,确保任何时点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二要加强风险管理,建立与机构特点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组织机构,加强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预测和管控。实行审慎、规范的风险资产分类制度,全面准确反映资产形态,提足拨备并始终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三要加强内部自律机制建设,结合自身机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根据业务特点、规模及复杂程度建立适应的内部控制和监督评价制度。

  问:为什么仍然坚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制度不变?

  答:坚持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需要。由于村镇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因此需要通过引进银行业机构作主发起人、最大股东,以确保机构安全运营、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从根本上保护存款人利益,防止重蹈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基金会的覆辙。二是确保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吸收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可以引进和利用银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技术、网络优势,使村镇银行从设立开始就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从而有效保证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两年多的发展实践也证明,以村镇银行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够稳健发展,坚持“主发起人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仍将坚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制度不变。

  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挂钩政策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答:为确保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完成,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要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为重点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问题,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准入挂钩措施,即主发起人在规划内的全国百强县(按上年度评比结果执行)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定贫困县)实行1: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在东部地区(全国百强县、国定贫困县和大中城市市辖区除外)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2: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对前期已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一并实施挂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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