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3年工作安排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安排?
答:三年工作安排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培育一批运行良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状况,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水平,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三年工作安排的具体计划是,2009年-2011年,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计划单列市共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
问:通过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年工作安排,将重点解决哪些地区金融服务问题?
答:一是充分发挥“支农”作用,不断改善农业地区金融服务状况。在第一产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26%)的县(市、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73家,占计划数的75.2%。
二是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在中西部19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3家,占计划数的65.9%。
三是通过增加有效供给,提升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在每万人拥有网点数少于1.54个的县及县以下区域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11家,包括在175个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乡镇设立17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占计划数的70.4%。另外还有47个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乡镇将享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是改善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状况,支持该类地区经济发展。在423个贫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4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7个)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61家,占计划数的35.7%,占全国贫困县总数的41.8%。
五是积极支持微小企业发展,不断活跃县(市、区)域经济。在部分中小企业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经济较为活跃的县(市、区)域设立以村镇银行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300家。
问:银监会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工作?
答:为确保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完成,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银监会大胆创新市场准入政策。在机构布局上,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政策,即意向到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其他经济活跃地区发起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意向到较发达城镇地区发起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在管理架构上,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成立专司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管理的事业部。在机构类型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改制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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