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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答记者问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答记者问
(2009年7月27日)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就《指引》的发布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指引》

  答:国际上对于投资大、回收期长的大型能源开发、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以及不确定性大、风险高的文化创意和新技术开发项目,通常都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筹措资金。改革开放以来,项目融资这一融资模式在促进我国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也逐渐熟悉这一融资方式,并在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了更好地发挥项目融资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支持作用,不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制定了《指引》《指引》通过把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业务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做法与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良好做法加以结合,并以监管法规的形式将其制度化,可以更好地防范项目融资业务风险,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为规范固定资产项目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问:《指引》有哪些重点内容?

  答:《指引》共二十二条,重点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项目融资定义。在吸收借鉴新资本协议对项目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项目融资是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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