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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三文件答记者问

  记者问:此次发布的三个文件内容虽各有侧重,但又彼此紧密联系,请问有何考虑?

  答:《若干意见》主要从国有股东如何履行好社会责任以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如何强化信息披露责任,如何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组,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如何保持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实际控制力,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对国有股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和要求。《资产重组通知》《发行证券通知》则根据《若干意见》所提出的基本原则,重点对目前在资本市场上受到关注的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行为,从决策和批准程序、上报材料、信息披露要求、有关各方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因此,《若干意见》内容更为宽泛,也较为原则。而《资产重组通知》《发行证券通知》是对前者所涉及重点内容的具体化。

  记者问:我们注意到,《若干意见》首条规定即要求国有股东坚持守法诚信,规范运作,并做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率。我们认为,这对于培育健康的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其中的政策含义?

  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我国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国有股东行为的规范与否,不仅会直接影响所控股上市公司,而且会对资本市场的运行产生导向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及证券市场走势下,国有股东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方,应从促进国家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高度,更多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坚持守法诚信,规范运作,做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率。我们认为,这不仅是国有股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其成为合格市场参与方的必然要求。因此,《若干意见》一条即强调国有股东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为了增强市场信心,更是国有股东自身规范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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