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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9年6月4日)


  5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国办发[2009] 44号文件正式印发,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1.国家出台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如何考虑的?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一方面,进一步拉动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
  (1)拉动国内需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汽车、家电快速增长,保有量大幅增加,淘汰更新潜力大。据有关部门预测,2009年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报废量近9000万台,如加速淘汰更新,将促进汽车、家电产业稳步增长。
  (2)促进节能减排。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0%,老旧家电电耗比新家电高20-30%,“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污染物排放量是现行国Ⅲ排放标准的14倍。实行“以旧换新”,有利于提高汽车、家电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3)有效利用资源。汽车、家电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通过“以旧换新”,加快完善汽车、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体系,可使这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4)稳定扩大就业。汽车、家电生产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将促进营销、物流、售后服务等内销网络的发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属劳动密集型行业,能安置大量人员就业。

  2.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基本思路?
  《实施方案》提出: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与将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度设计相一致;既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又要做到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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