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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记者:请谈一谈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这一积极有序的进程中,不少市场人士和专家学者建议对现行的发行体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促进资本市场的更大发展。我会高度重视这些建议,进行了积极的调查和研究。

  我们关注到,对新股发行体制的完善,在市场参与者中有着广泛的讨论。比如,有市场人士反映部分询价对象的报价不够审慎和严肃,存在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的失真现象。有投资者反映,机构不仅能参与网下配售,还能参与网上发行并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获配较多的股份,个人投资者则往往处于资金劣势。承销机构较普遍认为完全按资金配售,不利于培育长期持有的投资者,应允许发行人和承销商自主选择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长期投资者。也有市场人士认为,A股市场散户市场特征明显,中小投资者虽然热衷买新股但风险意识淡薄。关于一二级市场的价差大,市场各方则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一种意见认为因为发行价高,导致二级市场更高;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因为发行价过低,所以与二级市场的价差大。凡此等等,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和深入思考。

  我们认为,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是发展中的市场,处于“新兴+转轨”的发展阶段,这个特点决定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询价制度较之于此前的严格行政管制下的定价是一次重要改革,但是随着实体经济对资本市场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询价制度进一步市场化的内在要求也越来越显现。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在总结询价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发展中不断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

  此外,询价制度运行四年多来,市场主体的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承销机构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承销经验,机构投资者研究定价能力逐步提高,改革具备较好的市场基础。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整体考虑和基本目标?

  答:去年以来,我会对有关股票发行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市场各方意见,并对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的发行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形成了发行体制改革的思路。

  总体思路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具体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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