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产业司负责人解读《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9日)
2009年5月13日,商务部颁布了《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持通用许可批复依据通用许可有效期和范围,多次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无需逐单申请出口许可。商务部产业司负责人对《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近日,商务部颁布了《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问该《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近年来,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涉及核、生物、化学、导弹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军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经许可,方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目前,我们采取的是“逐单申请”和“一批一证”的许可管理模式,有力地保证了相关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注意到,有一部分许可申请涉及的最终用户为出口企业的长期固定用户。针对此类情况,为便利出口企业,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提高政府的监管效能,商务部制定了《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问:请问《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哪几方面内容?
答:《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主要规定了通用许可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许可种类、许可有效期、申请条件和许可申请程序。此外,规定了通用许可经营者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具体请参阅《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问:请问《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主要设置了什么管理制度?哪些出口企业能够通过申请获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