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办法》制定的指导原则?
答:《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服务保险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中心任务和中心工作进行选题和立项,使部级课题研究真正为保险业重大决策服务,为保险业的又好又快做大做强服务。二是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在课题征集与选定时,向机关各部门、行业内外和相关研究机构广泛征求意见;在评选与课题结项时,组织专家用匿名评审等方式进行,确保公正;课题征集、评估评审等信息在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信息媒体及时发布,确保公开透明。三是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在制度设计层面,充分借鉴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办法》的严谨、规范和全面,同时注意突出保险的行业特点,力求做到符合保险业实际,便于执行。
四、问:《办法》是如何定位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答:《办法》是以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的,是实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制度的总体指导性文件。《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和选题、申报和立项评审、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附则等六个部分。重点是规范部级研究课题的选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和经费管理使用,广泛调动社会科研力量,提高保险政策理论研究水平。
五、问: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的项目是如何设置的?
答:《办法》根据经费筹集方式将课题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资助项目经费由保监会提供,自筹经费项目由申报人自行筹集,目的是最广泛地调动社会研究力量为保险业服务;《办法》根据资助额度的不同将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10万元,青年项目资助额度5万元。
六、问:部级研究课题申请人的资格是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办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为保证研究质量,《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了适当限定,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要求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国公民权,同时能够实际承担项目的组织和指导等工作;二是要求重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当然,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如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在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领域作出较大贡献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三是要求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9岁,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