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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07年11月1日)

  一、问:《中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从保险业来看,现有的研究力量比较薄弱,研究投入不足且比较分散。同时,在保险监管、保险政策支持、保险风险防范、保险资金运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迫切需要发挥理论对实践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保险政策理论研究任务十分繁重。

  发布《中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保险业重大问题研究。保监会实施部级研究课题制度,有利于引导各方面力量及时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着力解决关系行业发展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确保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从这个意义上说,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制度是促进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二是调动社会研究资源为保险业服务。实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制度,可以用较少的投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研究资源参与保险政策理论研究,增强保险政策理论研究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三是促进建立学习型行业。通过实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制度,有利于在全行业营造调查研究、不断学习的浓厚氛围,及时掌握和了解保险理论研究的最新动态和成果;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干部职工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培养和造就保险理论人才。

  二、问:《办法》制定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保险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多次指示要加强保险业前瞻性和基础性重大问题研究。2007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施保险业部级课题研究制度”。为贯彻落实保监会党委的指示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 2006年保监会开始着手研究制定部级研究课题制度。2007年5月,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在广泛征求各保监局、保险学会、部分高校保险院(系)和各保险公司意见基础上进行了第一次修改。7月,又将第一次修改过的《办法》征求了保监会机关各部门的意见,在吸收意见基础上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最终形成草案稿并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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