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办法》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提出的“财务状况良好”,主要指受让方近三年内连续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应均为正值、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等方面的要求;“商业信誉良好”主要指受让方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合同履行方面无违约行为、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如何贯彻实施新《办法》
首先要认真学习好、深刻领会好新
《办法》的内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
《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带头学习,准确理解,正确把握,并与学习《
公路法》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结合,加深对新
《办法》条文内容的理解,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其次要广泛宣传好新
《办法》,努力为新
《办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新
《办法》的积极意义和主要内容,促进社会各界对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政策的理解,努力做到既能使政府相关部门都能了解新
《办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又能使广大公路使用者、经营者了解新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坚决贯彻执行好新
《办法》,使新
《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到实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方面要认真清理与新
《办法》规定不相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加以修订;另一方面,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行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对违反新
《办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切实规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活动,推动公路交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