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四方面的考虑,有必要对原来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简化办理机动车牌证的程序,优化服务方式,延伸服务窗口,推出更多的服务群众措施。同时,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机动车登记和查验工作,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在源头管理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
二、问:新修改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在服务群众方面推出了哪些新的举措?
答:新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为群众办理机动车牌证提供更多便利。全篇幅都是围绕这一主线展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简化办事流程。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3个,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办理补领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力争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业务。(二)取消审批程序。比如,变更车辆颜色,原来必须先到车管所申请,批准后才可以变更,变更后再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以后不用事先向车管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三)延伸服务窗口。将车管服务窗口进一步向县级车管所、车辆销售单位、交易市场等地方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同时,推行通过互联网预约、受理、办理机动车登记。(四)改进号牌号码选取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由机动车所有人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将号牌号码的选择权交给群众,使群众能真正选到自己喜好的号牌号码。
三、问:在简化办事流程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从进一步简化岗位设置、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出发,新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机动车登记的办事流程作了调整,力争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一是缩短办理牌证的时限。随着公安部与海关总署进口车数据网上交换系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产车公告网上通报系统、机动车登记系统统一版软件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以及车管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间内办结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新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减少群众的等候时间。对采访群众按照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号牌号码的,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号牌制作完成后可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机动车所有人。二是简化业务岗位,调整岗位职责。将机动车登记工作岗位由5个(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嫌疑车辆调查岗)调整为3个(查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取消“业务领导岗”,其发挥的监督制约作用主要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进口车核查系统、国产车合格证核查系统等技术手段解决;取消“牌证管理岗”,将其职责并入登记审核岗,其中大部分工作(如制作证件)职责可以交由聘用人员承担;取消“嫌疑车辆调查岗”,将其职能分别交登记审核岗和查验岗承担。三是调整业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取消机动车行驶证照片上必须有号牌的强制性规定,将机动车照相由核发机动车号牌后调整到查验环节,登记审核岗审核相关证明、凭证后直接制发牌证,避免群众在领取号牌、照相、领取行驶证等环节多次往返。调整前办理注册登记的环节为8个,群众需往返业务大厅内外3次;调整后登记环节减少为3个,只需一趟即可办成。四是在业务流程设计中体现“一窗式”服务。整合内部管理资源,实现资料内部传递,实现“一窗式”服务,使群众在一个窗口内可以办结所有业务。流程调整后,在正常情况下,群众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在2个小时内即可办完全部业务,有的地方在1小时内就能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