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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答记者问


  4、问:如何对董事进行考核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此《董事会指引》做了哪些规定?

  答:考核董事的目的是督促董事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近年来,各公司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国际知名咨询机构也提供了一些好的做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公司应对董事尽职情况进行考核。据此,《董事会指引》明确了董事的尽职考核程序、内容等,要求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交董事尽职报告。同时,为及时掌握公司的薪酬情况,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的引导和管理,《董事会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报告中向保监会披露相关内容。

  5、问:健全的会议制度是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制度保障,《董事会指引》在董事会会议制度上做了哪些规定?

  答:董事会是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决策、行使职权的。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是董事会正常运作、发挥职能的基本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许多保险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对此,《指引》把会议制度作为重点,从会议召集、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等几方面,对董事会会议的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如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并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年度会议计划,以便做好提案与准备工作。同时,针对目前董事缺席董事会会议的现象,规定一年内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向其发出书面提示。

  实践中,由于董事辞职、免职等原因,一些公司董事人数会暂时减少,达不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对此,《指引》规定了补选董事的程序和时间,并明确了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同时,针对目前一些公司没有及时启动董事会改选工作,导致董事超期服役的现象,《指引》对董事会改选相关程序予以明确。

  关于董事会的召开方式,《指引》规定对需要以董事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但董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由董事在决议文件上签字即可。同时规定包括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聘任及解聘高管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风险管理的议案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指引》同时对通讯表决方式的程序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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