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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8年4月2日)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大家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目前,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为0.93万亿元,净资产为0.65万亿元。当前,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同程度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使用效益不高、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如何提高这些巨额资产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紧迫任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第36号令)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财政部制定出台了《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审批程序和日常监管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是确立了目标原则。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有机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三是明确了管理职责。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级事业单位分别承担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和具体管理职能。四是规范了审批程序。《办法》在配置、使用和处置环节规定了严格的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切实规范了资产的管理行为。五是严格了日常监管。《办法》对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以及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都作出了严格规定,以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六是完善了收入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七是强调了制度建设。
  问:《办法》是如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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