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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负责人就公布《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答记者问


  第三,《处分规定》在确定海域使用管理具体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幅度时,大部分是按照“有情节”、“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来确定相应的处分幅度的。只有《处分规定》十二条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海域使用金、罚没款或者其他费用的行为是按照违法违纪的金额来确定处分幅度的,即按照严格与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中有关标准相衔接,处分的最高限与构成犯罪的最低限相一致的原则,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这样规定,明确具体,便于实际操作。

  第四,《处分规定》按照违法违纪行为侵害的客体不同,对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分类。如第三条为违反政治纪律类,第四条为干预海域使用管理活动类,第五条为违法审批类等。

  问:《处分规定》中明确了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案件中的案件移送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由于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直没有关于案件移送制度的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案件移送不及时、应当移送的不移送以及在移送过程中互相扯皮等情况,不利于及时查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案件。为了加强各机关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惩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对贯彻实施《处分规定》有何具体要求?

  答:第一,要深入学习,加强培训。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结合《处分规定》的学习,系统了解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模范作用。各级监察、人事、财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门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是从事执法监察、案件调查工作的人员。专门培训工作应分层推进,逐级展开。第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和学习《处分规定》,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处分规定》主要内容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保护蓝色国土、监督海域使用管理、检举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氛围,为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秩序,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第三,抓好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警示教育。《处分规定》公布实施后,有关部门将联合查处一批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人的纪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充分发挥《处分规定》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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