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处分规定》对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第一,
《处分规定》按照违法违纪行为主体的不同,对各类不同主体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设定。如
《处分规定》第
三条至第
十条、第
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主体是第
二条所列的所有有关责任人员;第
十一条、第
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主体是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第
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主体是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
十七条、第
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
《处分规定》依据《
行政监察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处分幅度予以了细化。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有明确规定的,
《处分规定》只是细化该行为在海域使用管理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如
《处分规定》第
五条设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就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在海域使用管理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二是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设定,并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设定了具体处分种类和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