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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地质勘查资质分为哪些类别和等级?

  答: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和特点,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与分级,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总结现行地质勘查资质分类与分级管理的经验,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对地质勘查业的分类,条例规定,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同时,条例还规定,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问: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条例规定,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四)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同时,考虑到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各不相同,条例还规定,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2005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已经对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发布后,国土资源部还将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以保证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

  问:条例关于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了明确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机关,方便地质勘查资质申请单位,条例规定,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以及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其他的地质勘查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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