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答新华社记者问
(2007年7月27日)
2007年7月2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
《特别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
《特别规定》?
答:食品等产品(以下统称产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必须高度重视。最近一段时间来,国内外对我国的产品安全问题反应强烈。应该说,我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健全的,有法律11部,比如
食品卫生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药品管理法;有行政法规22部,比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安全存在各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够好,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得力。为了表明我国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决心和态度,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国务院制定了《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