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07年7月18日)
近日,
中国银监会颁布《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05年银监会曾出台了《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原
《指导意见》),为什么现在又颁布《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
《指导意见》)?
答:2005年,银监会积极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了《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近两年来,各银行更新经营理念,革新体制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已从“能否开展”、“是否开展”转向“如何办好”,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银行在小企业授信工作实践中从体制机制、经营模式、业务流程、授信产品和抵押担保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和创新,积累了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
鉴于原
《指导意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体现对小企业授信差别化的监管政策等。为此,银监会在总结中外资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的良好做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引导各银行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加强对小企业金融服务,丰富和完善“六项机制”,对原
《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颁布了《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问:起草新
《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