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07年7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颁布了《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记者就《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出台《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答:人民银行1996年建立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将同业拆借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后,中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步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在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没有出现系统性风险和严重违约事件,市场运行效率和透明度不断提高。人民银行在十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场管理措施。期限管理、限额管理、准入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等市场管理手段,既能防范系统风险,又能灵活适应不同类型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需求。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多样化、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提高,金融市场的其他子市场有了长足发展。新形势下,金融机构对进一步发展同业拆借市场提出了新的需求,特别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报价制改革推行后,金融机构希望同业拆借市场能够更加具有深度和广度。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正是在总结同业拆借市场管理经验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配合SHIBOR报价制改革,顺应市场参与者需求而出台的重要规章。
问:同业拆借市场十年规范发展的主要经验是什么?
答:截至2006年末,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达到703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达到2.15万亿元,是市场建立初期的10倍多;同业拆借网络覆盖全国,交易实现无纸化;同业拆借利率的信号功能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中国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利率指标之一。同业拆借市场十年规范发展是市场管理者和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的结果,金融机构也从同业拆借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获益。
概括来说,同业拆借市场十年规范发展的主要经验有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