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7年6月15日)
近日,商务部颁布了《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备案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两个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问商务部最近发布的两个办法与
《条例》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商务部颁布的两个办法,主要是根据
《条例》有关特许人备案制度和特许人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特许人备案的程序和商务部门的管理权限以及对特许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从法律层次上讲,
《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是两个办法的上位法,是制定两个办法的依据;两个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是对
《条例》有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从而增强行政法规的可操作性,便于特许经营者遵守和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问:请介绍一下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发展的情况。
答:特许经营在我国虽然只有十几年的时间,但发展速度很快。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已有2600多个特许经营体系,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饰等几十个行业和业态,加盟店铺近20万家,提供就业岗位近300万个。特许经营的发展对于调整、改善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