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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新闻发言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问:为什么说“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

  答:任何事物都有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古籍保护是和时间赛跑的事业,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我国古籍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古籍保护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还存在不少问题:至今没有进行过全国古籍普查,现存古籍家底不清,许多流散在民间的古籍没有得到妥善保护;现存古籍老化、破损严重,数量很大,而保护和修复人才严重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极度缺乏;基础实验和研究水平较低,古籍修复手段落后,珍贵古籍流失海外,国家监管力度不足等。在我国历史上由中央政府发布古籍保护的方案并统筹实施尚属首次,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古籍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问:《意见》中提到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的古籍保护项目。其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统一部署,从2007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二是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实现国家对古籍的分级管理和保护;三是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改善古籍的存藏环境;四是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和基础实验研究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五是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特别是应用现代技术加强古籍数字化和缩微工作,建设中华古籍保护网。完成“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争取开展中华再造善本二期工程,使我国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问:能否具体谈一下国家加强古籍管理的思路?

  答:国家加强对古籍的管理和监管,必须全面了解古籍的存藏情况,古籍普查和全国古籍联合目录的建立实际上是从源头解决这个问题,使国家对于古籍的数量、价值、保存环境和破损情况有个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对一、二级古籍进行登记和发布,评选并公布的“国家重点古籍收藏单位”,为古籍保存数量大、珍贵程度高的古籍单位挂牌,从而有效确立古籍管理的主要对象,引导国家古籍保护资金的投入指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工作。古籍保护还将借鉴国家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办法,根据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确定专家咨询制度和监测巡视制度,制定古籍出入境审核、监管办法,对珍贵古籍实行有效监管。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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