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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答问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鼓励、支持和促进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银监会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意见》,从政策、机制、程序和方法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问:《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精神是什么?

  答:《意见》遵照“鼓励、促进、指导、协调”和“抓法人、抓风险、抓内控、抓激励约束机制重新构架”的指导思想,要求各银行根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小企业贷款的制度和产品创新,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创新”二字,要求银行全面转变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和文化,为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构建全新的信贷管理理念和机制。《意见》从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营销策略、审贷机制、考核评价、信贷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制度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体现了监管部门鼓励和促进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态度和决心。

  《意见》具体在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要求、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还款方式、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都对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要求进行了突破,并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来确定发放贷款,贷款应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尽量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在担保方式上,银行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行自主灵活定价。

  《意见》既强调制度和产品创新,同时强调激励约束机制的重新构建,特别是对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要求银行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其充分发挥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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