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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答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答问
(2005年7月28日)


  近日,中国银监会颁布《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意见》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不提“中小企业”?

  答:《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并明确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常人们从企业规模角度将中型和小型企业统称“中小企业”,而《意见》没有包含中型企业,是因为从信贷管理角度看,中型企业贷款管理比较接近于大型企业,小企业贷款管理有其特殊的规律和要求。在现实经济中,中型企业与数量更为广大的小型企业相比,在贷款难问题上远没有后者那样存在着普遍性和复杂性。很多国家为促进小企业发展,都专门制定了政策甚至立法予以鼓励和支持。为了促进和指导各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因此,《意见》专门把小企业作为贷款指导对象。

  问:出台《意见》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有数据表明,目前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小企业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劳动就业以及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长期以来,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金融服务滞后问题严重制约了小企业的发展。

  银监会成立后十分重视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积极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探索。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尽快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银监会将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应该看到,我国小企业贷款难的背景十分复杂,不仅与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有关,还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银行自身定位以及信贷管理体制等密切相关。但是,我们不能坐等这些机制条件都成熟完善后,再开展对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国内外经验表明,在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下,只要勇于探索机制,大胆创新业务,银行在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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