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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周济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答记者问

  问:我国加入WTO后,国务院及时制定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请您介绍一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出台与我国教育应对加入WTO战略的关系。
  答: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符合我国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就教育而言,加入WTO是教育面向世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加入WTO,我国在教育领域作了相应的承诺,我们将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世界上教育发达国家进行交流和合作,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科技成果,促进教育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当今世界,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趋明显,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科技、教育等作为经济发展最重要基础的事业,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加入WTO以后,我国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机遇和挑战并存,积极应对WTO是今后教育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我们积极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将承诺内容转化为国内立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们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的重要措施。面对加入WTO后的新情况,我国教育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迎接挑战,增强我国教育的竞争力。
  加入WTO还对我国依法治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WTO有三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非歧视性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颁布,使我国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规则和政策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外国教育机构来华进行合作办学,有利于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和依法自主办学,有利于我国政府机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实施,将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依法审批、监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保护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受教育者、教师的合法权益。
  问:请您简要介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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