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济]:你问到一个很要害的问题,这里提出来享有很多方面同等的权利,为什么不完全一样呢?这里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再加几个,一种是都一样,这里举了几个例子,实际上是不一样的。刚才我说过,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不一样的很根本的一条在哪里?在于高学费。
[周济]:当然民办教育愿意和公办学校收取一样的学费的情况下可以,但是往往收取高学费的情况下,实际上民办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家长、群众参与在参与办这个学校。所以既然是高收费,因此,在很多方面所采取的所享有的权利,实际上就有所不同。这里我为什么特别想补充这么一条呢?现在有另外一种形象,我们坚决反对教育产业化的倾向,另外还产生了叫“教育产业化的形势”,说教育太重要了,人人都应该受教育,我们国家除了业务教育阶段之外,你能不能让每个人都上大学。
[周济]:我看到新闻界的朋友在这里,希望在今后的宣传有一个尺度的把握。我看到甘肃一个农民她三个孩子都考上了大学,有的是公办大学,有的是民办大学,学费很高。首先三个孩子都考上了大学,一般的人都供不起,用这里提供教育收费应该是不合适的。我们的国家还是一个穷国办大教育,我们首先要集中力量把义务教育完善好,特别是下一个阶段把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搞好,那么非义务教学,政府应该努力大量提供更多的需要的机会,但是不够啊,不要说我们国家,就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也不能提供这样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要发展民办教育。实际上民办教育办学者不仅是办学,他还希望有回报的。他的资金用于教育上面,办学实际上靠的是我们的家长。
[周济]:所以说民办教育在很多问题上和公办教育是不太一样的,这是我们必须想清楚的。为什么我要特别的强调这一点?我们的学生和家长要考虑清楚这进事情。比如说我高中毕业之后,没有考取公办学校,如果家庭没有良好的经济条件,他就失去这样的一个上学的机会。是不是考取一个学校拿到一个通知书,都能够走绿色通道。
[周济]:而且我们还要认识到实际上条条道路都可以成为人才,所以不一定非要上学只一条道,将来在社会劳动工业的过程中还可以积极接受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接受中层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是说非要到这些学校里面去学习。我觉得这个观点这个问题,在一开始讲的更清楚一点。免得以后将来会造成社会上的一些很多的深层次的问题产生。这个“等”后面肯定还有几项,但也不是无穷尽的等下去。
[中国教育报记者]:国务院去年颁布了中外办学实施条例,是否使用于民办教育的管理政策呢?
[章新胜]: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要按照我们国家
宪法和有关法规,第二按照我们国家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所以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还有专门的规定,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已经颁布。
[新华社记者]: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公立的名校创办民办学校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比如说使用原来名校的校名,实际上名校的校名也是长期积累起来的公共资源。《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行后,校名是否会作用无形的国有资产,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二个问题,是否按照《条例》对国有资产进行重新的评估?第三个问题,公立的学校与国有资产创办的名校,取得的收益如何分配使用?是不是会提取适当的比例教育统筹,用来扶持贫困生?
[周济]:刚才特别提到名校办名校的问题,是一种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创造。应该说我们现在鼓励支持独立学院或者固定学校的发展,实际上是尊重创新精神。我刚才已经说到了,名校办名校有它的优势,它是我们国家民办教育的一种形式,我不知道现在有没有不同的意见,我也跟有些民办教育家、跟一些负责教育的同志交流过看法,我想各种不同的看法都是存在的,包括对于其他形式的民办教育我看也有各种不同的认识,这些认识我们还是不争论,还是依法行使,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支持多种教育形式共同发展。
[周济]:你谈的问题,我们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怎么样更加规范好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我想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因为优质教育资源和社会上各种优质办学活力和办学理念结合起来,创造一种新型的民办学校,在这个过程当中确实存在着你刚才说的包括产权、包括权益的分配、包括将来收益怎么样分配的问题,我想在现阶段,我们还是允许探索,在《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许可的范围之内,依法办事,在我们新一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的框架之内积极探索、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促进民办教育有一个大的、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