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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章新胜]:第三,现实的情况,很多打工子女一下子进了大城市,突然叫他进公立学校,他是外地人,讲着当地的方言和乡音,从小不是在这儿长大,进入当地的公立学校会不适应,还是相对集中在打工子女学校里,孩子们和家长的选择,觉得这样对孩子的成长,包括心理状态的成长,在学校管理和社会管理更有利。所以,这次实事求是的把它纳入到民办学校范畴里。但是,在审批打工子女学校的时候,政府给予积极支持、适当放开,在巩固发展中逐步得到完善。
  [光明日报记者]:办教育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请问周部长,您认为目前实现民办教育具体的形式到底有哪些?能不能归纳一下?在现在的情况下,您认为今后哪些可能会发展得比较快?哪些不太适应会逐步的消失?谢谢。
  [周济]:在这一次新一轮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特别提到一条,第36条“注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多种形式创办民办教育”,你提到的问题对于我们下一步发展民办教育非常重要。
  [周济]:我们提出来要积极的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为什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呢?各种民办教育有各种不同的要求,也有不同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资源的来源,现在要把它们组织在一起,因此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模式、统一的形式来规定我们中国的民办教育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所以,在这里特别提出来,中国特色的民办教育应该走多种形式发展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现在大家想象美国的民办教育非常发达,实际上和我们很多人想象的民办教育有很大的差异,现在也有一些投资者以为教育是最后的一块大蛋糕,就想投资教育,希望能够有比较大的回报。
  [周济]:如果以这样的想法来办民办教育,最后肯定会失望的,肯定会办不好的。因为教育是一个崇高的公益事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坚持说教育应该以公办教育为主体的原因。上一次我们也明确的说了,我们政府从来没有提过教育产业化的口号和思路,我们还需要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来发展教育,因此我们是允许回报的,既然允许回报,就会出现各种各样不同的动机来办教育,因此也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形式来办教育。
  [周济]:我们在这里提出来一条思路,就是允许大家来探索,允许大家来实验。所以,在这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为探索和实验留下了比较大的空间。总的来说我们的想法是这样的,就是我们的教育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广阔天地、大有可为,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的力量都来关心教育、都来支持教育、都来办教育。但是,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教育公益性的基本特性,也不要指望在这里有很大的收益、很大的利润。
  [周济]:我们在民办教育的发展中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这也是我们的中国特色。一个是现在投资教育的投资者很少,这跟国外有很大的区别,跟香港也有很大的区别,当然这是最好的办民办教育的动机和形式,我们应该积极鼓励。我相信我们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我们的企业家们越办越好、越办越大,将来从他们的财富中拿出一部分来支持办教育,这是我们最希望支持和鼓励的民办教育的形式。但是毕竟现在这种形式是比较少的,这也是我们为什么特别规定回报问题的原因。并不是说回报不对,回报是对的,要不然法制也不会规定下来,在当时的情况下,在中国特色的情况下是对的。
  [周济]:我们还有一个不利的情况,就是现在我们民办教育中优质教育资源是远远不足的,国外名牌的高等民办学校都是经过了几百年发展的历史,在这个过程当中,它实际上是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但是我们现在大家都很急,也不允许有这么长的发展阶段。
  [周济]:因此,有的人有钱办教育,但是缺乏办教育的办学理念、办学传统、教师课程等等优质的教育资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行动计划和《条例》中明确的提出来,我们鼓励社会力量和我们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结合起来,比如说提到“鼓励社会力量与普通高等学校按民办机制合作,举办独立学校,实现社会创新活力、资金资源和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有机结合,有效的扩大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五年之前在群众当中产生的一种创新的思路,在五六年之前,在高等学校当中有一种不良的倾向,就是搞双轨制、乱收费,当时教育部采取了坚决的措施,在公办教育中部允许实现双轨制,双轨制就是乱收费。
  [周济]:但是,群众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非常强烈,而我们高等学校确实也有很富余的教育资源,这时候在江苏和浙江就产生了独立学院,它实际上是高等学校一些富余的资源和社会资金、管理模式结合起来形成的一种新的办学体制。当时也有人认为它是不规范的,要关掉,也有人认为再看一看,经过这几年来看,它是发展民办教育比较好的形式。
  [周济]:独立学院的方式突出了三个字,一个是突出了“优”字,它把社会上优质的创新活力、资金资源和我们现有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有机的结合起来。突出了“独”字,就是“五个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文凭,它实际上是一个新的现象。突出了“民”字,脱离了原来公办学校很多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我们去年进一步对这类学校进行规范,对这种规范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有些高校利用二级学院的方式搞变相的双轨制,这点我们毫不含糊,坚决依法办事;一种意见是有压力。我觉得大家有些不同的想法是可以的,但是总的来说应该更加宽容一些,既然多种形式共同存在,都可以互相学习、互相竞争、共同发展,它指出了民办学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这些缺点和问题是有的,将来还会有,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有两个方面,只要我们采取有利的措施是能够逐渐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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