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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新《保险法》答记者问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新《保险法》答记者问


  1、问:《保险法》修改的背景和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7年来,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外部环境看,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增强,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从内部结构看,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日益丰富。
  与此同时,费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保险监管得到明显加强。客观形势的变化使得《保险法》的一些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如个别条文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不符,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加强保险监管,加快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对《保险法》进行修改完善,是保险市场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这次《保险法》的修改,贯穿了以下几个指导思想:一是履行入世承诺;二是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三是强化保险监管;四是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五是促进保险业与国际接轨。
  2、问:《保险法》的修改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各有关单位一直非常重视《保险法》修改工作。2001年初,保监会正式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修改草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对草案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草案经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29、30次会议对《保险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一年多来,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中国保监会等共同努力,密切配合,作了大量具体工作,为《保险法》修改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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