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制约,规定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必须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由不同院领导分管。建立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促进侦查讯问活动规范化,加强了人权保障。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检务督察制度,重点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机制。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中央同意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人民监督员共对21270件“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意见的930件,检察机关采纳543件。深化检务公开,对检察机关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规定,依法能够公开的全部向社会公开。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投诉制度,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多次上访案件听证制度,健全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建立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
三、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先后组织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深入查找宗旨意识、执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意识。建立执法档案制度,修订纪律处分条例,集中进行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工作,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件严肃查处一件,解决了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相关联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了执法作风的改善。全国检察机关共有6539个集体和1181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王书田、蒋汉生、白云、白洁等一批清廉为民、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从2003年的565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3524人次,下降37.6%。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检察人员从2003年的424人下降到2007年的207人,下降51.2%。其中检察官利用检察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277人下降到2007年的92人,下降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