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坚持“严打”方针,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纠正裁判不公和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依法保障人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部门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监督纠正。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提高在各项诉讼监督中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增强法律监督效能,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集中力量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入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国有企业改革、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跨区域协作和国际执法合作,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查办和预防的有机结合,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深化检察改革,保障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要求,推进和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认真做好修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准备工作。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投诉机制;进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经费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做到为民、清廉、公正。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完善检察官职业培训制度。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业务工作考评办法,实行科学管理。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执法犯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