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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岗位练兵、全员培训、专门人才培养和开展评选十大杰出检察官、向“公正执法的楷模”方工同志学习等活动,广大干警的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又涌现出以陈革、常贵文、张会杰、侯耀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人物,全年有1509个集体、278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他们的事迹鼓舞和教育了广大检察干警,在社会上也引起良好反响。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作了专题汇报。对34件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一是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方面,对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然薄弱,有些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一些腐败案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二是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专业化程度不高。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不严,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执法犯法。三是有的地方人员编制紧缺,不少地方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检察机关经费严重不足,装备落后,影响和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的是由于我们对检察工作规律认识不深、把握不够,工作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有的是由于检察干警自身素质不高,法治观念不强;有的则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和政策、规定没有完全落实。对此,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2004年的检察工作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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