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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发现、总结作案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推动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教育挽救失足者。重大建设工程的专项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都取得新进展。在西部大开发和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三峡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中,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检察建议18628件,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是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中坚持的基本原则。去年,各级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了监督效果。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防止打击不力,又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防止冤及无辜。在侦查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257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255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9440人,追加起诉522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8872人、不起诉27957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906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518件次。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依法提出监督意见7055人次。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严重侵害社会公益的案件,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利益的案件,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31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16件。例如,杨健、刘俊元等183名进城务工人员因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向法院起诉,败诉后到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并建议法院尽快审结,使此案在春节前改判,务工人员每人拿到工资14000多元。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19903件申诉,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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