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依法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是检察机关依据
宪法和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要求,努力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一)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加强监督,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64776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819216人。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挂牌督办了113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9222人,提起公诉21440人。针对一些地方经济犯罪严重,但行政处罚多、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加强了对经济犯罪的立案监督,共监督有关部门立案1541件。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依法惩治破坏防治非典工作的犯罪作出部署,并会同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及时批捕借防治非典之机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嫌疑人353人,并依法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为维护防治非典时期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