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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0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杼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1999年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9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要求,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以维护稳定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以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目标,积极推进检察改革,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公正执法,服务大局,检察业务取得新进展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反民族分裂、反暴力恐怖犯罪,打击走私、骗汇犯罪以及追捕逃犯等专项斗争。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63518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7236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0.9%和15%。广东省检察机关对澳门黑社会成员叶成坚等15人严重暴力犯罪案、翁泗亮等38人特大海上杀人抢劫案,依法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使这些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一般的“法轮功”练习者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严格区分开来,团结教育绝大多数,依法批捕、起诉了极少数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力度,推动了廉政勤政建设。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侦查职务犯罪的职责,切实加强办案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坚持检察长组织指挥,上级检察院统一协调,集中精力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的案件7725件,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5244件,分别比上年增加40%和35%;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20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36人,省部级干部3人。检察机关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经周密侦查,查清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后,胡长清已被判处死刑。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案,已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这些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为了巩固人民政权,对那些严重腐败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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