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分析各个时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掌握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积极为党委抓反腐败斗争当好参谋。二是通过查办带有行业特点的案件,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如上海等地检察机关认真分析金融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件,深入研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的发案特点和原因,与金融部门共同制定了一系列预防犯罪的具体措施。三是与发案单位共同查源头、找漏洞,建章立制,促进有关部门在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减少和消除发生犯罪的条件。如检察机关针对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犯罪问题和苗头,认真调查研究,写出专题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三峡工程建设中的廉政保障和监督机制很快建立起来。四是围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研究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机制和预防职务犯罪问题,协助党委、政府制定有关配套措施。五是抓住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查办鹤壁市原市长朱振江、周口地区行署原专员曾锦城受贿案件过程中,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使其认罪服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的忏悔。河南省委将这两人的忏悔书通报全省,开展廉政法制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六是通过新闻宣传、展览、座谈会、法制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据不完全统计,五年中各级人民检察院举办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成果等展览300多次,参观人数4000余万人,普遍反映这是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积极性的好办法。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与公安、国家安全、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惩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捕2004785件334470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79494件289377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042819件332869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81730件2807861人。
各级检察机关针对不同时期和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与有关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集中打击和重点整治。积极参加了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五年共批捕重特大犯罪案件嫌疑人939422人,起诉770065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有力地惩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批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49125人,起诉43043人。修改后的
刑事诉讼法实施前,检察机关依法直接立案侦查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假冒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伪劣种子等犯罪案件40926件,还依法查办了一批机关单位走私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