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96年3月1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思卿)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1995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年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维护稳定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按照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级检察机关突出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犯罪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执法监督三项重点工作。全年共依法直接立案侦查各类犯罪案件83685件;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分子608678人,依法起诉596624人。
一、坚决查办大案要案,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995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成效显著。各级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63953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19732件。查办犯有上述罪行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12835人,其中党政领导机关3206人,行政执法机关2258人,司法机关3792人,经济管理部门357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亿多元。
(一)查办了一批影响大、震动大的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紧紧抓住查办领导干部犯罪案件这个关键,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犯罪,都坚决依法查办。全年共立案侦查犯有贪污贿赂等罪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262人,比上年增加27.9%,是历年来最多的。其中,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619人;厅局级干部137人,省部级干部2人。这些人在我们的整个干部队伍中只是极少数,他们放松世界观改造,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和腐朽思想的侵蚀,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堕入犯罪泥潭,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危害。去年查办的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等人犯罪案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受贿案,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市委副书记孙庆祥、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卢胶青、副市长孔利民、公安局长李惠民等人受贿、行贿犯罪案件,国家人事部工资福利司原司长康耀受贿案等,都说明了这个问题。这些要案的查处,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对国家工作人员起到了警醒作用,推动了廉政勤政建设。
(二)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等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大案29419件,占三类案件立案总数的57.6%,其中100万元以上的504件。近几年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尤其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热点部位发生的案件突出。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总经理邓斌等人非法集资32亿多元,并犯有巨额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罪行,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查清全案,共立案侦查94人,依法起诉79人。主犯邓斌、姚静漪已被判处死刑。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赵国利,贪污公款1700余万元,已被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