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缉捕了一批携款潜逃的重大贪污贿赂等案犯。近年来,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携款潜逃情况突出,有的犯罪分子备有多国护照,把巨款存到国外境外,犯罪得逞或罪行败露后就外逃。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加强了追捕逃犯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共捕获了600余名携款潜逃的案犯,其中有19名是犯罪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犯。骗取国家巨额出口退税款潜逃3年之久的深圳海城贸易公司经理文石兴,侵吞巨额公款后潜逃的深圳市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彭建东,与他人共同受贿677万元之后潜逃的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等,均已被从国外境外缉捕归案。
(七)加强贪污贿赂等犯罪的预防工作。各地检察院注意以案释法,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运用各种新闻舆论工具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加强反贪污贿赂的信息工作,增强检察机关发现犯罪的能力;结合办案,对有关单位管理上、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健全防范贪污贿赂犯罪的机制。
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当前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严重性和特点突出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额大,重特大案件增多。二是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职能的部门和经济建设的热点领域发案多;股票、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形式。三是直接掌管某项具体权力的人作案的多,贪污的多是管钱管物的,受贿的多是掌管人财物权力的。四是享乐型犯罪占相当大比例,不少犯罪分子作案后大肆挥霍,花天酒地,赌博嫖娼。五是不正之风严重的地区和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人贪污受贿腐败堕落的,发案较多,查办一人,往往带出一串。六是共同犯罪增多,内外勾结,跨行业、跨地区作案的情况突出。
从总体上说,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绝大多数是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但是,确实存在少数严重腐败分子。对其危害性和危险性我们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指出的,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很好,正在深入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反腐败工作发展不平衡;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阻碍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对发现的犯罪线索,没有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从检察机关自身看,举报线索积压比较严重;有的地方检察长秉公执法的勇气不足,不敢碰硬;少数干警的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斗争需要,发现犯罪和证实犯罪的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加以解决。反腐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重要保证。因此,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不懈地把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斗争深入开展下去。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去年,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检察机关和公安、安全、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一道,认真贯彻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妥善处置了一些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维护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维护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刑事犯罪活动的突出情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集中打击和重点整治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围歼“车匪路霸”、反盗窃、打击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卖淫嫖娼等专项斗争,云南、广西的禁毒缉枪斗争,东南沿海和沿边省区的反走私、反偷渡斗争,山西打击城乡流氓恶势力的斗争,河北打击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斗争,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取缔色情活动的斗争,以及各地普遍开展的“打团伙、追逃犯、破大案”的斗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