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加了打击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破坏邮电通讯设备等犯罪和“扫黄”、除“六害”的专项斗争。去年,共批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一万一千零八十六人;批捕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犯罪分子一千一百九十二人。在7月份打击流窜犯罪的行动中,就批捕了三千二百多名进行盗窃、抢劫、强奸的犯罪分子。
3、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各级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中,对四万七千八百零三人作了不批准逮捕决定,追捕各类犯罪分子九千七百二十八人。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经审查,对不构成犯罪的二千九百三十六人作了不起诉的决定;追诉各类犯罪分子五千二百零一人。同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五千一百九十件(次)。1989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大特大案件的侦查活动五万五千一百一十二件(次)。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二千三百五十四件(次);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一千八百件,到1989年底,已收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七百零三件,其中改判四百七十三件。同时,各级检察院对自身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开展了质量检查,发现该批捕而没有批捕的九百六十七人,批准逮捕不当的三百三十四人;该起诉而没有起诉的二百三十九人,起诉不当的八百四十七人,已依法予以纠正。
4、在监所检察工作中,1989年向监管改造场所提出纠正违法建议二万四千五百七十九件(次);查处监管改造场所干警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三百八十二件。对犯人重新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起诉五千七百件。在工作中,同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办理犯人和劳教人员的申诉,发现疑点,及时与原判法院或原决定机关联系,进行调查工作,逐件落实。1989年有关部门已对八百一十七名劳改人员、一百零九名劳教人员所作的不当判决、决定做了纠正。对无理申诉的也及时予以驳回,并进行认罪服法教育。
5、各级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少数线路治安秩序混乱的情况,主动与铁路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开展了打击在列车上流窜犯罪活动的行动。全年受理铁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人犯一万零八百一十二人,经审查批准逮捕九千七百六十五人,其中重大特大案犯四千六百四十三人,分别比1988年增加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七十。同时,查处极少数掌管铁路运输审批权的铁路工作人员收取、勒索钱财和贪污、贿赂的犯罪活动。1989年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九百三十五人,其中,对三十二名处级干部、十一名司局级干部追究了刑事责任,促进了路风的整顿。
经过公安机关的大力整顿和政法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当前,治安秩序基本上是好的。但形势仍然是严峻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检察机关将坚持不懈地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加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三、关于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的情况
依法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1989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类案件一万五千二百九十八件。其中,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重大案件二千多件。全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九十七人,已追究了六十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厅局级干部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