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一万三千零五十七件,比上年的二千九百四十三件增加三点四倍;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要案案犯八百七十五名,比上年的一百九十四名增加三点五倍,内有司局级干部七十名(1988年八名);立案查处副省级干部一名,副部级干部一名。这两个省、部级干部的案件,一个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托乎提·沙比尔受贿案。他受贿一万五千元,在
《通告》期限内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首坦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批准免予起诉。另一个是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受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潘克明(初步查出受贿十多万元,已捕)和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徐俊(贪污、受贿十二万余元,已捕)特大受贿案中,发现罗有严重失职和接受贿赂问题。在
《通告》期间,罗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自首,坦白了受贿四千六百余元的事实。国务院已决定撤销罗的副部长职务,并对他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罗立案侦查。一年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都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例如,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局原常务副局长曹斌(正局级)受贿案,他受贿一万七千余元。经贸部派驻广州办事处特派员朱冰(正局级)受贿案,初步查出朱受贿一万八千元,已逮捕。又如公安部查出的预审局副处长王乃刚特大贪污案,已查出王利用进口设备之便,贪污港币三十四万五千元、人民币二万三千元,用赃款为本人及其亲属非法购买四本外国护照,已逮捕。再如,广东省驻澳门南粤五金矿产机械有限公司业务员张玉维贪污案,张在境外贪污公款一百零三万港元,用于赌博,全部输光。张已逮捕归案。苏州市副市长唐韧受贿案,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所属春花吸尘器厂四分厂贿赂现金一万多元。1989年查处大案要案的数量激增,主要是党委加强了领导,发动了群众,人大、政府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加强了侦查工作的结果。
3、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贪污、贿赂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浊,是一种顽症。
新中国成立以后,扫荡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经过反复打击、整顿、治理,贪污、贿赂犯罪大为减少,但并未根绝。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为什么还会有贪污、贿赂现象呢?我们认为,这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外部资本主义的影响,还有我们工作方面的缺点。这几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由于法制不够完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有漏洞,以及打击不力等原因,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一度受到削弱,“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一度泛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中,贪污、贿赂分子乘机活动起来,有的相当猖獗。因此,必须足够估计贪污、贿赂现象的严重性,坚决地把反贪污、贿赂斗争进行下去;必须持久、深入地开展群众举报,形成反贪污、贿赂斗争的群众声势;必须使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同群众斗争相结合,形成强大力量,充分揭露贪污、贿赂分子的丑恶嘴脸,把他们置于光天化日之下,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走群众路线的好形式。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公布试行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对举报的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作了具体规定,使举报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制化。198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六十万四千八百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二十七万六千件。不少干部、群众署名检举和据实揭发,正气凛然,给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依据。大量的举报材料,使我们查实了一大批犯罪案件,澄清了不少涉嫌问题。去年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我曾报告尚有四个涉及省部级干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现已查清释疑。群众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侦查线索的主要来源之一。在举报工作中,我们强调要抓住认真查处和信息反馈这两个环节。各地检察院基本上能够做到按照工作程序办事,热情接待举报人,严格登记、记录,替举报人保密,落实奖励政策,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分子,依法惩办诬告陷害他人的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