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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这次会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检察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任务,就是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针,以保卫和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中心,以搞好自身的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个主线,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坚持不懈地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是检察机关长期的重要任务。这既是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为改革、开放服务的具体内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安定的因素甚多,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还会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必将冲击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必将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某些消极影响,增加诱发犯罪的因素;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新旧体制的交替,也会出现一些漏洞和空隙,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将会长期存在,犯罪的形式、手段也会发生新的变化。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有力地打击这些严重犯罪活动,不仅改革、开放不能顺利进行,清正廉明的党政作风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也难以形成。因此,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打击刑事犯罪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不能放松。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密切注意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把“两打”斗争深入进行下去。
  检察体制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现有的检察体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的方面是好的。但是,国家政治体制中的一些缺陷在检察体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检察制度还不够完善,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当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形势下,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包括法律监督在内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因此,必须进行检察体制的改革,以充分发挥人民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根据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检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功能完备、富有效力的,与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协调的检察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近期的改革要本着党政分开的原则,理顺内外关系,上下关系,明确各级检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健全工作制度,增强活力,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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