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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8年4月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易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五年来的检察工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国的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专门检察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重要任务,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一大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1987年,各级检察机关针对社会治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加专项集中打击和区域性集中治理,巩固和发展了“严打”斗争的成果。五年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221万多人,依法起诉216万多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社会治安的好转作出了很大努力。
  ⒉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卫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检察机关十分重视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特别是1985年下半年以后,我们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了经济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适时地调整了工作部署,采取狠抓大案要案和“系统抓、抓系统”等有效方法,沉重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1987年,针对偷税抗税、假冒商标、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一度相当严重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各级检察机关有计划地开展了专项打击,使查处经济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五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偷税抗税和假冒商标等犯罪案件15.5万多件,追回赃款、赃物折价共计16.3亿多元。其中贪污、受贿万元以上的大案30651件,贪污3万元、受贿2万元、走私贩私10万元、诈骗10万元、投机倒把30万元、个人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200件。如原福建省海丰贸易公司职员林旭贪污美元17万元、人民币307万元案;原江苏省武进县化肥厂财务科长蒋正国贪污129万元案;原广东省南海县毛纺厂副科长邱国杰受贿20万元、贪污8万元案;原福建省裕丰实业公司副董事长杜国桢投机倒把金额1.9亿余元案。五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冲破阻力,排除干扰,依法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犯罪的案件,其中县团级以上干部1500多人。如原海南行政区党委组织部长林桃森,原广州市东方宾馆总经理杨献庭,原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余铁民,原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原黑龙江省军区参谋长赵志立,原安徽省委常委兼秘书长洪清源等,均因贪污或受贿罪被依法判刑。通过办案,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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