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保证斗争的健康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讯问被告人,复核证据,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办案质量是好的。对于极少数的错案、漏案,一经发现,及时作了纠正。各级检察机关还认真执行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罪和轻罪的界限,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精神。对于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给予坚决打击;对于一般犯罪分子,则根据犯罪的不同情节和后果,有区别地依法适当处理。对于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罪行,有立功表现的人犯,则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建议人民法院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即使是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只要坦白交代了全部罪行,检举揭发重要案件和罪行,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的,也按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从宽处理,进一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劳改犯中的重新犯罪,也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监所检察工作。一方面严厉地打击了重新犯罪和反改造的首要分子;另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对监狱、看守所和劳改、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对违法现象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漏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同有关部门一道,认真贯彻改造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加强和落实了监管措施。这对于搞好文明管理,促进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改造,进一步提高改造工作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
各级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还普遍注意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办案,主动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整顿内部,健全安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对免予起诉的人员,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考察,做好教育改造工作;调查研究各种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犯罪的措施;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对干部、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既提高了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又对预防违法犯罪起了一定的作用。
一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惩处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震慑了坏人,鼓舞了群众;广大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广泛支持政法机关的工作,积极检举揭发和扭送犯罪分子;人民民主专政的声威大振,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社会治安情况明显好转。实践证明,这场斗争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社会治安的范围,对于社会风气的好转,对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都起了推动作用。但是斗争的发展还不平衡,深挖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还不够,还有一批重大积案未破,社会治安情况还不稳定。因此,我们检察机关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松懈麻痹情绪,充分认识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同其他政法部门一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把这场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为争取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奋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