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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为了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保证斗争的健康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讯问被告人,复核证据,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办案质量是好的。对于极少数的错案、漏案,一经发现,及时作了纠正。各级检察机关还认真执行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罪和轻罪的界限,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精神。对于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给予坚决打击;对于一般犯罪分子,则根据犯罪的不同情节和后果,有区别地依法适当处理。对于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罪行,有立功表现的人犯,则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建议人民法院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即使是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只要坦白交代了全部罪行,检举揭发重要案件和罪行,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的,也按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从宽处理,进一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劳改犯中的重新犯罪,也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监所检察工作。一方面严厉地打击了重新犯罪和反改造的首要分子;另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对监狱、看守所和劳改、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对违法现象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漏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同有关部门一道,认真贯彻改造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加强和落实了监管措施。这对于搞好文明管理,促进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改造,进一步提高改造工作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
  各级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还普遍注意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办案,主动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整顿内部,健全安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对免予起诉的人员,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考察,做好教育改造工作;调查研究各种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犯罪的措施;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对干部、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既提高了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又对预防违法犯罪起了一定的作用。
  一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惩处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震慑了坏人,鼓舞了群众;广大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广泛支持政法机关的工作,积极检举揭发和扭送犯罪分子;人民民主专政的声威大振,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社会治安情况明显好转。实践证明,这场斗争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社会治安的范围,对于社会风气的好转,对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都起了推动作用。但是斗争的发展还不平衡,深挖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还不够,还有一批重大积案未破,社会治安情况还不稳定。因此,我们检察机关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松懈麻痹情绪,充分认识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同其他政法部门一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把这场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为争取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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