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3年3月1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杼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九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对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坚持严打方针,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01357人,提起公诉3666142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4.5%和30.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突出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实施的爆炸、杀人、放火等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3402人,起诉3550人。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犯罪的决定,批准逮捕、起诉了一批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针对各个时期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治爆缉枪、禁毒、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不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检察机关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爆炸、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1379人,起诉410511人。
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逃汇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医疗器械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116932人,起诉1069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