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考察地、县两级检察院和反贪局领导班子,清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建设。一是鉴于地、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反贪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中央组织部联合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共同组成1500多个考察组,对地、县两级检察院的20830名正副检察长和反贪局正副局长进行了全面考察。通过考察,全面掌握了地县两级检察院及反贪局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被考察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在考察基础上,采取坚决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对不团结、软弱涣散的班子进行调整,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或调换,对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查处。共调整、充实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632个,反贪局领导班子338个;调整正副检察长和反贪局正副局长2315人,交流2812人,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二是各级检察院普遍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以统一执法思想、从严治检、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了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三是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认真清理,撤销不规范的检察室4654个和各类工作点、联系点3636个;调离、辞退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827人,清理超编人员4665人,免除未按法定条件和程序任命的1221人的法律职务,解聘非检察编制人员15780人。四是根据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前沿阵地,其机构、人员和所办案件都占80%以上的情况,我们把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各地普遍加大了抓基层、打基础的力度,在领导精力、工作重心和人力财力上向基层检察院倾斜,推动了基层检察院的建设。
(六)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清理撤销经营性公司。各级检察机关把贯彻中央决定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雷厉风行,迅速落实,在去年底前按期完成了清理撤销任务。全国检察机关1574个经营性实体已全部撤销、移交和脱钩。
(七)强化内部制约,规范检察权的行使,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的制度,对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规定在不同阶段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形成五个环节的内部制约:侦查工作与举报工作相制约,防止擅自办案和压案不办;侦查工作与审查决定逮捕工作相制约,防止错捕漏捕和滥用强制措施;侦查工作与审查起诉工作相制约,防止错诉漏诉;侦查工作与扣押款物管理工作相制约,防止擅自处理扣押款物;侦查工作与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查工作相制约,防止有错不纠。同时,强化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作用,建立侦查部门负责人轮岗制度。严格实行这些制度,比较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我们还制定了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明确执法责任,对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办案工作。
(八)推行检务公开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拓宽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渠道。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接受监督,促进队伍建设,保障公正执法,我们采取了三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推行检务公开。在教育整顿中,一些地方检察院创造了检务公开的好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总结推广这一经验,作出了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各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设置了9693个专栏、牌匾,印发了190多万本“检务公开”手册,向广大群众公开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律依据、司法解释、工作制度、办案纪律、办事程序等十个方面内容,并向案件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告知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为宣传。实行检务公开,对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防止检察人员滥用职权,促进检察机关的内部建设和公正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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