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有重大进展。领导干部犯罪的危害极大。各级人民检察院把查办领导干部犯罪要案作为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关键,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着重解决敢查敢办、敢于斗争的精神状态问题;对要案线索依法开展初查,获取证据适时立案,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上级帮下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案抓落实,1994年共立案查办犯贪污受贿等罪行的县处级干部1827人,司局级干部88人。一批有影响的要案已经起诉,有的已经判决。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阎健宏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投机倒把罪行,已被判处死刑。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善有收受贿赂人民币43万元、股票8万元,还犯有诬告陷害罪,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川省民政厅原副厅长石嘉平,伙同他人索贿受贿19万多元,石个人得款3万多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深入衢州市和开化县挖出犯有贪污、受贿罪的党政领导干部18人,涉及犯罪金额数十万元。在这些犯罪分子中,有衢州市原副市长詹士升,开化县原县委书记刘新春、原常务副县长应铁飞,衢州市商检局原局长马建胜,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支行原副行长郑渭清等。依法查办领导干部犯罪要案,昭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对保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纯洁,维护稳定意义重大。
(三)加大了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当前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少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严肃查办这类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也是严格执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的要求。199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构成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4007人,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五十点八,其中领导干部110人,是历年来最多的。这是去年反腐败斗争深入的一个突出表现。海南省检察机关查办了为“南霸天”王英汉充当保护伞的澄迈县公安局原局长黎文岗、原副局长陈明成受贿、徇私舞弊案。辽宁省检察机关查办了徇私舞弊,包庇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刘氏五兄弟”犯罪团伙的数名公安、司法人员。江西省南昌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南昌市工商局原局长贪污、受贿的案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银南分院立案查办了青铜峡市税务局原局长阎立保受贿6万多元的案件。
(四)坚决打击了直接危害经济体制改革的各种新的犯罪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密切注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查办了税制改革中出现的伪造、倒卖、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以及利用假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的犯罪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侵吞国家资财的犯罪案件;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制售盗版音像、图书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经济领域热点部门如金融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发生的犯罪案件;制售假种子、假农药等犯罪案件和棉花经销过程中掺杂使假的犯罪案件。据统计,共查办上述案件3154件,其中涉及增值税发票的案件814件。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办了肇庆市鼎湖区发生的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窝案。该区有135户私营业主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中9人开票数额在亿元以上。检察机关现已立案侦查20件20人,包括税务、工商人员受贿、玩忽职守案8件。上海市检察机关在证券市场立案116件,房地产市场立案36件,建筑市场立案236件,期货市场立案14件。1994年各级检察机关查办金融系统10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即有301件,查办各类银行的领导干部109人。依法查办这些犯罪案件,促进了国家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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