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中,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坚决抵制以言代法、以罚代刑和地方保护主义,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三)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开展调查、侦查、取证等工作,召开有企业家、科技人员、党政干部等各界参加的各种座谈会,征求意见,请进来、走出去倾听人民群众的批评与建议,组织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活动,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意见。在广泛的群众工作基础上,系统地进行调查、侦查、批捕、预审、起诉、监所检察、举报、接受控告申诉等专门业务建设,特别注重加强侦查工作建设,不断提高获取证据和破案的能力。
(四)坚持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打击犯罪这一手必须硬,不能软;但在定罪和定性时要求慎重,务必搞准。慎重和搞准才能保证坚决有力地打击犯罪。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并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打击各种犯罪中,既要警惕打击不力,又要防止简单粗糙。要注意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防止用专政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用刑事法律惩办的办法处理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失误。
(五)坚持严格执法。正人必先正己。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须做严格执行
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模范,自觉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有罪必办,有错必纠。
(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严格依法办事与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立法建议。
(七)坚持和完善上级检察院依法领导下级检察院的体制。上级检察院在加强业务领导的同时,要在思想政治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培训、检察长任免、物质装备等方面,对下级检察院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使检察机关步调一致,力量集中,增强法律监督机关的整体功能。
(八)坚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建设各类检察学校,通过学校培训干部,这是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提高战斗力的基本途径和战略任务。同时,要组织好经常的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进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和斗争。加强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各级检察院的领导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当作做好工作和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来抓。
三、今后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