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办案中的应用,已建立省、地、市和部分县检察技术点1273个,科研机构20个,拥有各类技术人员5500名。通过检验鉴定、现场勘验、文证审查等科技手段的运用,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高检院单独发布司法解释文件48件,与高法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文件65件。各级检察长能够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重视科学决策,严格依法办案。
——创办了《中国检察报》,成立了中国检察出版社和检察理论研究所,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加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研究,推动了业务的开展。
——开展了同国外、境外检察、司法机关的友好交往,同一些国家建立了检察司法协助关系,开展了与港澳廉政机构的个案协查。
(五)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
我们坚持在广大干警中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教育,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去年又着重进行了加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步伐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我们还认真抓了法律责任、职业道德、检察纪律的教育,密切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宣传检察人员清正廉明、无私奉献的英雄模范事迹,在全国范围表彰了401个先进集体,612名先进个人,有15名检察干警受到国家表彰,其中全国劳动模范8名。在省级范围表彰2498个先进集体和7512名先进个人。
1988年冬,我们确定了从严治检的方针,提出建设一支立场坚定,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掌握政策,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精通业务的检察官队伍的奋斗目标。1989年颁布施行了“八要八不准”的《检察人员纪律》。每年开展一次执法执纪大检查。检察系统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办了少数违法乱纪的干警。注意把好进人关,坚决清理调出不合格的检察人员,维护了队伍的纯洁。
高检院创建了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和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已培训各级检察长和后备干部3354名;全国建立了24个检察官培训中心和5所检察干部学校,已培训各级干部45000名;有10万多名检察人员参加了电大、业大、函授和专业证书学习。到1992年底,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已占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从去年开始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对330名新任省、市两级检察长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经过改革,县级检察院的机构设置有了新的进展。全国已在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1020个,设置税务检察室2613个。这些派出的基层检察室对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配套办案,联系群众,反映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高检院已着手修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尽快报送立法机关审议。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高检院已草拟出《检察官条例》,并已报请立法机关审议。